为保证我校2023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评定对象 原则上为“2023年秋季学期认定的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43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33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23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一等国家助学金105、二等国家助学金65、三等国家助学金34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 1.学生根据本方案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院根据本方案,成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制定学院评审实施方案。 3.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工作。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辅导员、学生会主席以及其他年级的学生代表(其中至少含一名特困生),评审工作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 4.学生根据本方案规定向学院评审工作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材料由学院留存。 5.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方案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校下发的分配名额进行资格审查。 6.学院评审工作组进行联评,等额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 7.评审工作组提出本学院当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结果编制成《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 8.学院将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审批无异议后,评审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日程安排及报送材料 1.日程安排 各年级于11月15日16:00前上报送相关材料。 2.报送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2)《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 (3)书面申请材料纸质版。 六、有关要求与说明 1.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2.学院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 3.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2022-2023学年存在校级处分、校级通报批评的学生原则上没有评选资格。 退役士兵学生不得参评,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5.本学期转专业学生如申请国家助学金,需在现班级参评。 6.获得助学金的学生需在学校今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学院按照认定等级进行评定,原则上特别困难为一等国家助学金、困难为二等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为三等国家助学金。 7.名额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分配,如果涉及有校级处分、校级通报批评以及退役士兵等学生,需将名额空出并提交关于空出名额的说明。 8.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今年的助学金发放是通过一卡通(黑龙江省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请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务必尽快办理一卡通,启用社保账户,激活金融功能(未激活的不影响助学金发放,待激活后方可取出助学金)。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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