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学院贫困生资助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根据《华体会网页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黑工程院学字[2007]11号),学院拟对2009-2010学年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进行认定。
请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于10月15日前完成贫困生认定工作,将《华体会网页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一份)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将本学年度认定工作组及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06、07、08级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主要是在去年认定的基础上进行核查调整。经资助,家庭经济已不困难的学生要如实核查并注明上报。如学生由于家庭变故需重新申请或更改贫困等级,需提供《华体会网页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和《华体会网页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出具能够证实家庭发生变故的相关证明,由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按照程序重新认定。
请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按照《华体会网页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组织办法做好本学年度认定工作。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在进行困难等级评定时,原则上按照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为3:2:1的比例评定,等级的确定要由已认定的本年度贫困生投票决定。
联系人:尹思琪;联系电话:88028301。
学生工作部
200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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