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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对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入伍预征毕业生做好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点击数:

各院系:

现将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对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入伍预征毕业生做好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宣传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各普通高等学校:
近期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已经开始。各高校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的同时,毕业班辅导员向每一位应届毕业生传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并明确告知学生如下注意事项:
一、应届大学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国家可以为符合条件者进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但必须是学生本人按规定提出申请。
二、按规定,符合条件的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在网上填报《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将上述两表打印下载,经各部门审核盖章后将《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应征服务通知书》(复印件)按规定时间报给所在学校。
三、对于毕业时未在校申请入伍的学生,毕业当年如果从户籍所在地武装部报名并入伍,也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具体要求与第二点相同,网上报名时间可在申请入伍时向入伍所在地武装部咨询。这部分学生入伍时往往不知道有补偿代偿政策,得到消息后只能在第二年进行补报,补报程序比较繁琐,所以争取让每一位毕业生了解政策,力争做到当年入伍就将申请补偿代偿材料报给学校。
 
 
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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