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华体会网页版>>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 学生事务>>正文内容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6日    点击数:

为保证我202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华体会网页版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申请资格

2022-2023学年在我校学习并经学校今年秋季学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学年

2022-2023学年

    三、奖励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定学年无校级处分、通报批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评定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名额分配

根据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至各年级。在年级内部,根据各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至各专业。

202407041553064628.png

五、申请与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本年度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各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组成员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辅导员、学生代表,评审工作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

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学生根据本方案规定向各学院评审工作组提交书面申请、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递交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电子版打印,手写签字)。

4.各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方案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校下发的分配名额进行资格审查。

5.各学院工作组进行联评,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审定。

6.各学院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评审结果编制成《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

7.各学院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评审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学生工作部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六、日程安排及报送材料

1.日程安排

10月17日中午12:00前学生报送申请材料。

10月17日下午16:30前各年级辅导员进行材料审核。

10月18日上午08:00前各年级报送杨承翰处汇总。

10月18日下午16:00前公示(5个工作日)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

102516:00前完成评审及公示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

2.报送材料

(1)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份)

(2)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3)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

(4)学生成绩单

(5)《评选范围内学生成绩排名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七、有关要求与说明

1、各年级严格按照本方案进行初审;

2、学院评审工作组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

3、学院严格按照时间完成评审工作,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杨承翰;联系电话:18846427054。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16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上一篇: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下一篇: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开展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和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管理指南 | 管理登录 黑ICP备1100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