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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网页版2010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6日    点击数: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征兵命令,结合我校征兵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到2010年底年满17至22周岁的男同学。批准时间统一填写2010年12月1日,新兵的兵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二)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文件执行。
  (三)身体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2008年8月2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和有关文件执行。
    二、时间安排与实施步骤
    今年我校的征兵工作从即日至12月底结束。大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至10月31日为集中宣传教育,对预征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阶段。征兵办公室将通过校园网、广播、海报、会议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通过报名登记,目测初审,确定预征上站体检人员名单。
    第二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为体检、政审、审定新兵阶段。学校征兵办公室配合道外区征兵办公室对预征兵员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积极协助接兵部队对体格检查合格兵员进行走访调查。同时,分阶段预定新兵。
    第三阶段:12月10日至12月底为新兵运输和总结阶段。学校征兵办公室配合道外区征兵办公室组织我院新兵运输,搞好征兵期间工作总结。
    三、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一)报名时间:即日至2010年11月15日
  (二)报名地点:道外区民强办事处五楼民强武装部
  (三)联 系 人:韩明华
  (四)联系电话:13134512333  57613318
    四、有关优惠条件
  (一)妥善安排学业
    学生入伍前,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尽可能安排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或者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
  (二)适当减免学费
    学生被批准入伍之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酌情减免学费;服役期间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全部学费。
  (三)安排退役后的复学
    学校会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原所学专业撤消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执行。
 
    学校征兵办公室设在武装部。
    武装部办公地点:教学办公楼925室
    咨询电话:88028301
    联 系 人:魏老师
   
                                 华体会网页版武装部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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