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华体会网页版>> 思想政治教育网>> 通知公告>>正文内容
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7日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校辅导员
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央1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总结辅导员工作经验,促进辅导员工作交流,展示辅导员工作成果,提升辅导员理论研究水平,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经报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同意,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思想教育研究》编辑部和《高校辅导员》杂志编辑部将联合开展2010年度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普通高校专职辅导员个人或集体完成的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
  二、报送要求
  1.论文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题鲜明,观点正确;
  2.论文必须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紧密相关,要密切联系当前高校辅导员的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在继承前人或借鉴他人研究成果基础上要有所创新,要有独特见解,并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论点明确,论据充分,内容丰富,资料翔实,行文规范,严禁抄袭;
  3.一位作者(排序相同的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篇论文;与他人合作不是第一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篇论文;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申报,应以合作者具名申报;4人(含4人)以上合作成果只能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4.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每校推荐不超过3篇论文,直接申报;其他高校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申报,每校推荐1篇。
    5.参评论文须在2010年11月20日以前连同《2010年度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报至省教育厅学生处,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相关说明
  1.征文严禁抄袭和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学校及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
  2.论文作者拥有著作权,主办单位拥有编辑权和使用权。
  3.其他媒体或者个人使用、转载或部分摘编获奖论文,必须征得作者和主办单位同意。
  4.凡报送的论文均被视为自动同意本通知之各项规定,如因抄袭、弄虚作假以及作品版权不明所带来的问题,责任自负。
  5.参选论文将择优在《思想教育研究》或《高校辅导员》杂志上发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晓刚
    联系电话:0451-53644431
    邮箱:53635098@163.com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
    邮编:150001
 
 
 
                          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

                            2010年10月25日

    如有申报的老师请11月18日前报到学工部魏洪素处。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上一篇:华体会网页版2010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10级学生早操调整为早自习的通知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管理指南 | 管理登录 黑ICP备11005929